化工ETF嘉实 (159129): 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在线Baccarat Online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12月05日更新)
2025-12-07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ofMinnesota),获得数学与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汇理香港公司(AmundiHongKong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汇理美国(Amundi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InvestmentsHongKongLimited)担任DWSGroup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GroupGmbH&CoKGaA亚太区负责人及亚太区客户部负责人,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InvestmentsHongKongLimited)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现兼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6月至2008年5月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入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
张超梁先生,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分析师助理、量化分析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产品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22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投资经理。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8日任嘉实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1月13日任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4日任嘉实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1日至今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9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9月27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1月12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月23日至今任嘉实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4月9日至今任嘉实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7月3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8月4日至今任嘉实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9月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0月22日至今任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0月31日至今任嘉实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6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1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92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债券“南向通”等产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流通受限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 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5、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 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 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 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 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 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分别过户至 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 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6、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金份额发售面值(未完)


